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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通則GB/T 10789—2015

來源:泰然健康網 時間:2024年12月18日 21:08

GB/T 10789—2015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 10789—2007《飲料通則》及其第1號修改單。

本標準與GB 10789—200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對飲料分類的名稱和順序進行了調整;

——刪除或調整了部分飲料類別下屬分類及定義;

——修改了基本技術要求表1中對指標要求的表示形式。

本標準由中國飲料工業(yè)協(xié)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飲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472)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飲料工業(yè)協(xié)會技術工作委員會 、可口可樂飲料(上海) 有限公司 、康師傅飲品投資(中國)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 、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匯源飲料食品集團有限 公司 、百事亞洲研發(fā)中心有限公司 、統(tǒng)一企業(yè)(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四川藍劍飲品集團有限公司 、華潤怡寶食品飲料(深圳)有限公司 、雀巢(中國)有限公司 、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 、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 、 樂百氏(廣東)食品飲料有限公司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李羽楠、楊永蘭、張峻炎、羅之綱、翟鵬貴、周力、李紹振、程緬、黃瑩萍、鄒宗鳳、任莉、陶宏、吳鎮(zhèn)君、袁杰、聞萬隆、王旭昌、冷傳祝。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 10789—1989、GB 10789—1996、GB 10789—2007。

飲料通則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飲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命名、技術要求、標簽、聲稱、運輸、貯存和瓶裝飲用水消費者識別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飲料的生產、研發(fā)以及飲料產品標準和其他與飲料相關標準的制定。

本標準不適用于飲用藥品。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8537 飲用天然礦泉水

GB/T 10792 碳酸飲料(汽水)

GB 1488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使用標準

GB 15266 運動飲料

GB 17323 瓶裝飲用純凈水

GB/T 21732 含乳飲料

GB/T 21733 茶飲料

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通則

GB/T 29602— 2013 固體飲料

GB/T 30767— 2014 咖啡類飲料

GB/T 30885— 2014 植物蛋白飲料 豆奶和豆奶飲料

GB/T 31121— 2014 果蔬汁類及其飲料

GB/T 31325 植物蛋白飲料 核桃露(乳)

GB/T 31326 植物飲料

QB/T 2300 植物蛋白飲料 椰子汁及復原椰子汁

QB/T 2438 植物蛋白飲料 杏仁露

QB/T 2439 植物蛋白飲料 花生乳(露)

QB/T 4068 食品工業(yè)用茶濃縮液

QB/T 4221 谷物類飲料

QB/T 4222 復合蛋白飲料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

3.1

飲料  beverage;drinks

飲品

經過定量包裝的 ,供直接飲用或按一定比例用水沖調或沖泡飲用的, 乙醇含量(質量分數) 不超過0.5%的制品。也可為飲料濃漿或固體形態(tài)。

3.2

飲料濃漿  beverage syrup

以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為基礎 ,經加工制成的 ,按一定比例用水稀釋或稀釋后加入二氧化碳方可飲用的制品 。

4 分類

飲料分類圖見附錄A。

4.1 包裝飲用水 packaged drinking water

以直接來源于地表 、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統(tǒng)的水為水源 , 經加工制成的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飲用的水。

4.1.1 飲用天然礦泉水 natural mineral water

從地下深處自然涌出的或經鉆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區(qū)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預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 、水溫等動態(tài)指標在天然周期波動范圍內相對穩(wěn)定。

4.1.2 飲用純凈水 purified drinking water

以直接來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統(tǒng)的水為水源,經適當的水凈化加工方法,制成的制品。

4.1.3 其他類飲用水 other types drinking water

4.1.3.1 飲用天然泉水 natural spring water

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經鉆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經過公共供水系統(tǒng)的自然來源的水為水源, 制成的制品。

4.1.3.2 飲用天然水 natural drinking water

以水井、山泉、水庫、湖泊或高山冰川等, 且未經過公共供水系統(tǒng)的自然來源的水為水源, 制成的制品。

4.1.3.3 其他飲用水 other drinking water

4.1.3.1、4.1.3.2之外的飲用水。如以直接來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統(tǒng)的水為水源,經適當的加工方法,為調整口感加入一定量礦物質,但不得添加糖或其他食品配料制成的制品。

4.2 果蔬汁類及其飲料 fruit/vegetable juices and beverage

以水果和(或)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莖、葉、花、果實)等為原料 ,經加工或發(fā)酵制成的液體飲料。

4.2.1 果蔬汁(漿) fruit/vegetable juice(puree)

以水果或蔬菜為原料,采用物理方法(機械方法、水浸提等)制成的可發(fā)酵但未發(fā)酵的汁液、漿液制品;或在濃縮果蔬汁(漿)中加入其加工過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復原制成的汁液、漿液制品,如原榨果汁(非復原果汁)、果汁(復原果汁)、蔬菜汁、果漿/蔬菜漿、復合果蔬汁(漿)等。

4.2.2 濃縮果蔬汁(漿) concentrated fruit/vegetable juice(puree)

以水果或蔬菜為原料,從采用物理方法榨取的果汁(漿)或蔬菜汁(漿)中除去一定量的水分制成的,加入其加工過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復原后具有果汁(漿)或蔬菜汁(漿)應有特征的制品。

含有不少于兩種濃縮果汁(漿),或濃縮蔬菜汁(漿),或濃縮果汁(漿)和濃縮蔬菜汁(漿)的制品為濃縮復合果蔬汁(漿)。

4.2.3 果蔬汁(漿)類飲料 fruit/vegetable juice(puree)beverage

以果蔬汁(漿)、濃縮果蔬汁(漿)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制成的制品,如果蔬汁飲料、果肉(漿)飲料、復合果蔬汁飲料、果蔬汁飲料濃漿、發(fā)酵果蔬汁飲料、水果飲料等。

4.3 蛋白飲料 protein beverage

以乳或乳制品,或其他動物來源的可食用蛋白,或含有一定蛋白質的植物果實、種子或種仁等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或發(fā)酵制成的液體飲料。

4.3.1 含乳飲料 milk beverage

以乳或乳制品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或發(fā)酵制成的制品。如配制型含乳飲料、發(fā)酵型含乳飲料、乳酸菌飲料等。

4.3.2 植物蛋白飲料 plant protein beverage

以一種或多種含有一定蛋白質的植物果實、種子或種仁等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或發(fā)酵制成的制品,如豆奶(乳)、豆?jié){、豆奶(乳)飲料、椰子汁(乳)、杏仁露(乳)、核桃露(乳)、花生露(乳)等。

以兩種或兩種以上含有一定蛋白質的植物果實、種子、種仁等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或發(fā)酵制成的制品也可稱為復合植物蛋白飲料,如花生核桃、核桃杏仁、花生杏仁復合植物蛋白飲料。

4.3.3 復合蛋白飲料 mixed protein beverage

以乳或乳制品,和一種或多種含有一定蛋白質的植物果實、種子或種仁等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或發(fā)酵制成的制品。

4.3.4 其他蛋白飲料 other protein beverage

4.3.1~4.3.3之外的蛋白飲料。

4.4 碳酸飲料(汽水) carbonated beverage

以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為基礎,經加工制成的,在一定條件下充入一定量二氧化碳氣體的液體飲料,如果汁型碳酸飲料、果味型碳酸飲料、可樂型碳酸飲料、其他型碳酸飲料等,不包括由發(fā)酵自身產生二氧化碳氣的飲料。

4.5 特殊用途飲料 beverage for specialuses

加入具有特定成分的適應所有或某些人群需要的液體飲料。

4.5.1 運動飲料 sports beverage

營養(yǎng)成分及其含量能適應運動或體力活動人群的生理特點,能為機體補充水分、電解質和能量,可被迅速吸收的制品。

4.5.2 營養(yǎng)素飲料 nutritional beverage

添加適量的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以補充機體營養(yǎng)需要的制品,如營養(yǎng)補充液。

4.5.3 能量飲料 energy beverage

含有一定能量并添加適量營養(yǎng)成分或其他特定成分,能為機體補充能量,或加速能量釋放和吸收的制品。

4.5.4 電解質飲料 electrolyte beverage

添加機體所需要的礦物質及其他營養(yǎng)成分,能為機體補充新陳代謝消耗的電解質、水分的制品。

4.5.5 其他特殊用途飲料 other special usage beverage

4.5.1~4.5.4之外的特殊用途飲料。

4.6 風味飲料 flavored beverage

以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甜味劑、酸度調節(jié)劑、食用香精(料)等的一種或者多種作為調整風味的主要手段,經加工或發(fā)酵制成的液體飲料,如茶味飲料、果味飲料、乳味飲料、咖啡味飲料、風味水飲料、其他風味飲料等。

注:不經調色處理、不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的風味飲料為風味水飲料,如蘇打水飲料、薄荷水飲料、玫瑰水飲料等。

4.7 茶(類)飲料 tea beverage

以茶葉或茶葉的水提取液或其濃縮液、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或直接以茶的鮮葉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制成的液體飲料,如原茶汁(茶湯)/純茶飲料、茶濃縮液、茶飲料、果汁茶飲料、奶茶飲料、復(混)合茶飲料、其他茶飲料等。

4.8 咖啡(類)飲料 coffee beverage

以咖啡豆和(或)咖啡制品(研磨咖啡粉、咖啡的提取液或其濃縮液、速溶咖啡等)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糖(食糖、淀粉糖)、乳和(或)乳制品、植脂末等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制成的液體飲料,如濃咖啡飲料、咖啡飲料、低咖啡因咖啡飲料、低咖啡因濃咖啡飲料等。

4.9 植物飲料 botanical beverage

以植物或植物提取物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或發(fā)酵制成的液體飲料。如可可飲料、谷物類飲料、草本(本草)飲料、食用菌飲料、藻類飲料、其他植物飲料,不包括果蔬汁類及其飲料、茶(類)飲料和咖啡(類)飲料。 

4.10 固體飲料 solid beverage

用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狀、顆粒狀或塊狀等,供沖調或沖泡飲用的固態(tài)制品,如風味固體飲料、果蔬固體飲料、蛋白固體飲料、茶固體飲料、咖啡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特殊用途固體飲料、其他固體飲料等。

4.11 其他類飲料 other beverage

4.1~4.10之外的飲料,其中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可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制品為功能飲料。

5 命名

飲料產品可按照第4章的分類命名,也可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別交叉命名。

6 技術要求

6. 1 基本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

表1基本要求

產品類別

基本要求

飲用天然礦泉水

按照GB 8537執(zhí)行

飲用純凈水

按照GB 17323執(zhí)行

果蔬汁類及其飲料

按照GB/T 31121—2014執(zhí)行

蛋白飲料

含乳飲料

按照GB/T 21732執(zhí)行

植物蛋白飲料

核桃露(乳)按照GB/T 31325執(zhí)行

花生乳(露)按照QB/T 2439執(zhí)行

杏仁露按照QB/T 2438執(zhí)行

椰子汁及復原椰子汁按照QB/T 2300執(zhí)行

豆奶和豆奶飲料按照GB/T 30885—2014執(zhí)行

除上述產品外的植物蛋白飲料 ,蛋白質含量(質量分數) ≥0. 5%

復合蛋白飲料

按照QB/T 4222執(zhí)行

其他蛋白飲料

蛋白質含量(質量分數) ≥0. 5%

碳酸飲料(汽水)

按照GB/T 10792執(zhí)行

運動飲料

按照GB 15266執(zhí)行

茶(類)飲料

按照GB/T 21733和QB/T 4068執(zhí)行

咖啡(類)飲料

按照GB/T 30767—2014執(zhí)行

植物飲料

按照GB/T 31326執(zhí)行

谷物類飲料

按照QB/T 4221執(zhí)行

固體飲料

按照GB/T 29602—2013執(zhí)行

6.2 4.1~4.9 以及4.11分類所描述的飲料均可添加或本身含有二氧化碳,含有二氧化碳的飲料可聲稱“含氣”或“含氣 ××飲料”,二氧化碳氣體含量達到GB/T 10792要求的可稱為碳酸飲料 。

6.3 4.2~4.9 以及4.11分類所描述的飲料類別相應的飲料濃漿 ,按照標簽標示的使用(食用)方法或稀釋倍數加以稀釋后應符合表1對應飲料類別的技術要求 。

6.4 產品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別交叉命名時,應同時符合相應類別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劑和營養(yǎng)強化劑的使用應按照產品命名的末尾類別執(zhí)行GB 2760和GB 14880。如聲稱“果汁碳酸飲料”的產品,應同時符合表1中對果汁飲料和碳酸飲料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劑和營養(yǎng)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和GB 14880對碳酸飲料的規(guī)定。 

7 食品安全要求

應符合相關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

8 標簽和聲稱

8.1 應符合GB 7718、GB 28050的有關規(guī)定 。

8.2 經過發(fā)酵的某類飲料,可以稱為發(fā)酵某類飲料 。

9 運輸和貯存

9.1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日曬、雨淋、重壓;需冷鏈運輸、貯藏的產品,應符合產品標示的貯運條件。

9.2 不應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fā)、易腐蝕的物品混裝、運輸或貯存。

9.3 應在清潔、避光、干燥、通風、無蟲害、無鼠害的倉庫內貯存。

9.4 封口部位不應長時間浸泡在水中, 以防止造成污染。

10 瓶裝飲用水消費者識別要求

鼓勵通過打碼、印制、連接、粘貼、噴涂或其他方式,在容量小于600mL的瓶裝水包裝上設置使消費者能夠辨認自己飲用產品的數字、文字、圖形、符號或用于標記的涂層、區(qū)域等。

附錄A

(規(guī)范性附錄)

飲料分類圖

飲料分類見圖A.1。


GB/T 10789—2015《飲料通則》
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本修改單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18年9月17日批準,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
一、將4.2.1果蔬汁(漿)定義修改為:
4.2.1 果蔬汁(漿) fruit/vegetable juice(puree)

以水果或蔬菜為原料,采用物理方法(機械方法、水浸提等)制成的可發(fā)酵但未發(fā)酵的汁液、漿液制品;或在濃縮果蔬汁(漿)中加入其加工過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復原制成的汁液、漿液制品,如果汁、蔬菜汁、果漿/蔬菜漿、復合果蔬汁(漿)等。
二、將附錄A飲料分類圖中果蔬汁(漿)的分類修改為:
果蔬汁(漿)的分類:果汁、蔬菜汁、果漿/蔬菜漿、復合果蔬汁(漿)。

本文封面圖來源:FoodTal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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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通則GB/T 10789—2015 http://m.jjxejuv.cn/newsview629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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